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:
社会助学是发挥自学考试教育功能的一种重要途径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管理、指导和监督,确保办学行为规范、教育质量可靠、社会反映良好,根据《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》(闽教直[2002]43号)有关要求,定于2009年5月开始我市2008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及社会助学登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1、时间安排:各助学机构接到通知后即开展自检工作,写出本年度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总结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,对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。5月13日之前将准备好自检报告和材料。
2、助学机构须提交的年检材料:
①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检测评表》
②《助学许可证》复印件;
③下年度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计划;
④助学机构自检报告;
⑤厦门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调查表(可下载专区下载)。
调查表请于5月13日前发送至673223731@QQ.COM,厦门招考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助学点进行检查.
特此通知。
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二00九年五月七日